参与“跑分”赚返利帮助洗钱 18人被判刑 3人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
参与“跑分”赚返利 帮助洗钱危害大
18人被法院判刑 3人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
图解来源:武清检察
正义网讯(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周亮)在办理凌某、姚某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,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将证据关口前移,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依法对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,对3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近日,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凌某、姚某等1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。
2021年12月中旬,家住白银区的李先生用手机浏览兼职信息时,被拉进某“翻墙”聊天软件,在聊天过程中,李先生看到群里有人讲解下载安装一款“跑分”软件的视频,传授绑定银行卡转移资金获利以及规避法律打击的方法。李先生看完详细的操作流程后,认为该平台可能涉嫌犯罪,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警方侦查后发现,该“跑分”软件利用人们想要轻松赚钱的心理,帮助诈骗、赌博犯罪非法转移、结算资金。随后,警方通过对某“翻墙”聊天软件中的“跑分”交流群进行远程数据勘验,发现了使用该“跑分”软件的大量用户,立即展开抓捕。
今年2月21日,凌某、姚某等21人被抓获归案。到案后,21人均称是通过手机浏览网站时下载安装了某“翻墙”聊天软件、加速器后,再下载安装了“跑分”软件。
据悉,凌某等人在那款“跑分”软件中缴纳了2000元至几万元不等的保证金,并绑定本人及亲属的多张银行卡,以此获取订单。获取订单成功后,绑定的银行卡会被转入与订单数额相等的钱,凌某等人再将银行卡中的钱转到“跑分”软件客服提供的银行卡中,这就完成了一笔“跑分”操作。转账完成后,客服会以千分之六或者千分之七向凌某等人返利。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,该“跑分”软件不断变换名称和图标。
经查,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,凌某、姚某等21人采用上述方法帮助不法分子非法结算资金55万余元至1144万余元不等。
“该案涉案人数众多,金额较大,社会影响广泛,取证难度很大。”办案民警说。因此,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发出提前介入邀请。
“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,在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前多次派员提前介入,发现该案存在资金来源不清、银行卡交易明细不清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不清等问题。”白银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。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,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同步阅卷,共同协商,提出书面引导侦查建议90余条,要求明晰涉案银行卡层级,并提取、恢复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,用客观证据证实结算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及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,为案件后续快捕快诉打下了良好基础。
“在办案过程中,我们不仅考虑法律效果,还着重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,综合研判、精准量刑,根据不同人员的主观恶性和情节轻重作区分处理。”白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宏发介绍。因该案涉案人员普遍比较年轻,法律意识淡薄,缺乏社会经验,检察机关认真研判后,对犯罪情节轻微、主观恶性不大、自愿认罪认罚的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对其余18人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。同时,本着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该院向被不起诉的在校大学生李某所在学校发出检察意见书,建议学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批评教育,并向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,不随意向他人出租、出借实名制银行卡,提高防范意识,有效抵制和预防犯罪。
延伸阅读·“帮信罪”的罪与罚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“帮信罪”,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“帮信罪”有很多行为类型,比如收购、出售、出租银行卡、手机卡;提供或操作“GOIP”“猫池”“多卡宝”等设备,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“机房”;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;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、封装、维护非法软件;职业“码农”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“跑分”等。
根据刑法规定,“帮信罪”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7条的规定,对于“帮信罪”被判处刑罚的,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;对于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的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依法宣告禁止令。此外,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。
同时,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。针对银行卡,会有信用惩戒、限制业务、严管账户等措施,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,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;针对手机卡,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,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。
来源: 正义网-检察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