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晚抓121只癞蛤蟆?上海一对夫妇涉嫌非法狩猎被抓获
来源:法治日报
刚抓了121只癞蛤蟆,正准备深夜刮蟾酥,上海崇明一对夫妇便被警方盯上,因其涉嫌非法狩猎罪,当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日前,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获悉,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,系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狩猎癞蛤蟆,涉嫌非法狩猎罪,情节严重的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此案的案发源于5月27日的一场举报。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,在建设镇一路边树林里,有两个人破坏生态,抓野生癞蛤蟆。
凌晨1时许,民警赶往现场后,发现一男子手持金属夹,女子拿着塑料桶,二人头束照明灯,正四处扫描。此时,他们的桶里已经堆满了密密麻麻的蛤蟆。
民警当即出示证件,喊停非法抓捕行为,经现场清点,两人共抓了121只野生癞蛤蟆。随后,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。经查,二人系夫妻,从5月26日开始到树林里抓蟾蜍,等抓到后,再用随身携带的金属夹子,在蟾蜍身上刮取蟾酥,对外售卖,截至案发,已经刮取了8.92克蟾酥。
警方查证后,对夫妻二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并将121只野生蟾蜍全部放生。
“野生蟾蜍是‘三有’保护动物,2016年起,崇明全域被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,在崇明域内任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,都是违法犯罪行为。”崇明警方告诉记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私自捕捉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罪。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了非法狩猎罪,用以制裁戕害癞蛤蟆等一般“三有”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行为。
相关林业专家表示,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,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,是蝶类、蝗虫、蚱蜢、金龟子、蚊、蝇、白蚁等害虫的天敌,捕食量极大,是捕食害虫的能手。癞蛤蟆在保护林木、农作物、维持生态平衡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,是市郊农村生物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。同时,它还是很好地检测环境变化的指示动物及风向标。
“乱捕乱猎癞蛤蟆,会破坏生态平衡,当捕获数量极大时,无疑严重破坏自然界的生物链,会造成生态系统的坍塌,造成严重后果。”该专家表示。
记者注意到,全国各地非法捕捉蟾蜍的案例时有发生。据了解,蟾蜍身上的蟾酥、蟾衣均是上乘的中药原材料,全国还有较多地方有食用蟾蜍的习惯(比如制作成“熏拉丝”)。在利益的驱动下,蟾蜍在各地时常被侵害,刮完蟾酥,再出售蟾蜍制成“熏拉丝”的现象屡见不鲜。
记者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,对于这类案件,司法机关一般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捕动物数量、价值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处罚。
“根据2022年4月正式施行的司法解释,除‘两禁’标准外,非法狩猎罪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由数量标准调整为价值标准,即由原来的20只以上构成犯罪,调整为价值1万元以上。”承办检察官说,定罪标准的调整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,司法机关将继续保持对重要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,并将依法惩治后续的销赃环节,全链条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。
据介绍,很多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意识,对身边一些常见的“三有”动物缺乏保护意识。除中华蟾蜍外,麻雀、壁虎、野鸡、野兔、刺猬、黄鼠狼及各种蛇类等等1700多种常见和不常见的野生动物,均属于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即有益、有重要经济价值、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。
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,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,即使要开发野生动物身上的宝贵资源,也要做到合法有序。
另外,野生动物身上常常携带病毒、寄生虫,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,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破坏生态环境,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,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,对于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,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打击。